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01755 ******医院浑南院区一期锅炉房运行维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8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二、资格证明材料,序号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具有摄影测量与遥感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修改为: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3.4)。 2.原招标文件中:附件1,资格审查表中序号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具有摄影测量与遥感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修改为: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3.4)。
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0日09时14分三、其他补充事宜1. 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届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依据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按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接收邮寄方式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的起始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8:00至2024年11月21日09:00截止,并且以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实际时间为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的,可应邀采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4.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医院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明明、于霞、刘姝怡、回繁宇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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