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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雇佣除运雪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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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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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中心雇佣除运雪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1-22

   项目概况

******事务中心雇佣除运雪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11-00059 ******事务中心雇佣除运雪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8000 最高限价(元):358000 采购需求:查看

除运雪道路鞍山路、建国大道、汇园大道、农高路、凤翔路、兴业环城路共计270万平,现有设备无法保证第一时间将辖区内270万平除运雪任务全部完成。为确保2024冬至2025年春除运雪任务的完成,每年预计按10场雪计算,需外雇设备24台,其中:铲 车14×1700/台班×10场雪=238000元,自卸车10×1200/台班×10场雪=120000元。预计资金358000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即时生效(5天内车辆准备到位) 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方式:该合同为单价服务合同,标价为10场雪满负荷运行预估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的台班数为准。不论发生的台班数超过 10 场雪满负荷运行,还是不足10场雪部分设备运行均按实际发生的台班数乘以设备租赁单价结算。服务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次年开春2025年3月31日)。 2.付款条件:合同期间满足需方要求,合同期满,满足验收要求后一次性付全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供应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供应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13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千山区政府一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会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参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腾讯会议会议号215 253 436)。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本项目为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开评标,开标会议开始后供应商需自行对报价进行解密,如开标会议开始后30分钟内供应商未完成报价解密,视为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报价,自动放弃投标资格。(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开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事务中心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政府104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千山支行 账户名称:******事务中心 账号:************-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博昊 电  话:******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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