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5-210000-00320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锦州监狱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维修保养大车
******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古塔区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2号
中标(成交)金额:95(%)
评审总得分:88.91(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维修保养小车
******有限公司
******街道西宁里40号
中标(成交)金额:93(%)
评审总得分:85.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维修保养大车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锦州监狱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001包维修保养大车(C******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辽宁省锦州监狱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001包维修保养大车所有范围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001包组所有要求
服务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维修保养小车
服务类
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小车)(C******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小车)
服务要求:一、维修要求 供应商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在定点维修期间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在锦州市内出车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 3.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采购人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1日内完工,若采购人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采购人有关人员验收认可。车辆年度检测必须合格。如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承担。 4.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5.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采购人处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 二、其它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保证车辆维修期间,送修车辆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含车内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务用车挪作它用(必要试车须采购人同意),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须保证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基本信息的保密性,不可随意泄露。 (3)供应商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车辆须提供优先保养和维修服务,根据采购人用车要求须提供加急维修服务。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维修车辆须提供上门服务,30分钟内达到辽宁省锦州监狱。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主要服务人员。 (7)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须做好服务跟进工作,负责维修后质量检查工作。 (8)应急服务要求:出现突发事件,供应商要保证维修时间,要有可行的应急预案。 (9)文明服务要求:要求服务人员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职业道德良好。工作期
服务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验收或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译瑶、周克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维修保养大车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计取,按八折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6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维修保养小车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计取,按八折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锦州监狱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联系方式: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5-210000-00320——辽宁省锦州监狱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维修保养大车
******有限责任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有限责任公司.pdf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维修保养小车
******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亮华中小微企业.jpg
2.其他:亮华汽修一类备案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