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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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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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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城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兴城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81-00008 项目名称:兴城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兴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范围: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1号),开展兴城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街道、白塔乡、药王满族乡、红崖子镇、郭家满族镇、三道沟满族乡及高家岭镇。

******街道、沙后所镇、徐大堡镇、望海乡、刘台子乡、东辛庄镇、大寨满族乡、碱厂满族乡、南大山满族乡及围屏满族乡。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5.服务需求:

总体目标

兴城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2021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国家下发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配合开展市级检查省级核查、国家级核查,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

 1.工作要求

⑴本项目需在兴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

⑵中标人须按照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指标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提交与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技术指标一致的变更调查成果;

⑶中标人需按照自然资源部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具体要求完成变更调查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之内上交成果并通过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内外业核查。

 2.工作任务

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国家下发的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内业自主提取各类变化图斑,制作国土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上报市级检查和省级、国家级核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上交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中标人需对疑问部分再次进行详细核查及数据库修改直至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检查合格﹚。

 3.主要成果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2)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图斑填写。

 4.成果文件要求:

⑴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⑵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

⑶项目工作报告和变更调查结果分析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等系列文字成果;

⑷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调查底图;

⑸成果文件需符合国家、省、市、县质检要求;

⑹提供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90,000.00 最高限价(元):5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兴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范围: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1号),开展兴城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街道、白塔乡、药王满族乡、红崖子镇、郭家满族镇、三道沟满族乡及高家岭镇。

******街道、沙后所镇、徐大堡镇、望海乡、刘台子乡、东辛庄镇、大寨满族乡、碱厂满族乡、南大山满族乡及围屏满族乡。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5.服务需求:

总体目标

兴城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2021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国家下发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配合开展市级检查省级核查、国家级核查,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

1、工作要求

⑴本项目需在兴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

⑵中标人须按照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指标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提交与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技术指标一致的变更调查成果;

⑶中标人需按照自然资源部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具体要求完成变更调查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之内上交成果并通过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内外业核查。

2、工作任务

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国家下发的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内业自主提取各类变化图斑,制作国土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上报市级检查和省级、国家级核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上交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中标人需对疑问部分再次进行详细核查及数据库修改直至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检查合格﹚。

3、主要成果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2)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图斑填写。

4、成果文件要求:

⑴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⑵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

⑶项目工作报告和变更调查结果分析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等系列文字成果;

⑷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调查底图;

⑸成果文件需符合国家、省、市、县质检要求;

⑹提供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级资质(专业范围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7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供应商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进行注册并项目确认。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开标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本项目001包、002包允许兼投但不兼中。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资源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南街9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94号709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金凤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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