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5-211303-00001
二、******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龙城区高亮垃圾清理服务队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大平房镇西街村
中标(成交)金额:784,000(元)
评审总得分:9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服务类
******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C******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一、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大型车司机 2 人 需提供驾驶证 ★2 中型车司机 1 人 需提供驾驶证 ★3 小型车司机 4 人 需提供驾驶证 ★4 装卸工 2 人 ★5 大型车 2 辆 ★6 中型车 1 辆 ★7 小型车 4 辆
服务要求:二、生活垃圾清运范围及清运频次 1、清运范围:自合同之日起大平房镇9个行政村内指定垃圾点内所有生活垃圾。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三天一个周期对全镇9个行政村,75个垃圾点全部循环清运一次。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艳华、李俊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标准进行市场调节价格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7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 朝阳市龙城区大平房镇
联系方式: 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306-12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