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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滨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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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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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滨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22

   项目概况

辽滨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 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0-10192 项目名称:辽滨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辽滨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开区于2024年启动了《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需开展《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对编制服务进行政府采购。

本次规划园区范围北至秦岭街,南至金发街,西至宝来路和双井子沟河道,东至昆仑路。园区总面积为47.50平方千米。规划时限确定为2024-2035年,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至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

★四、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规划分析、现状评价与回顾性分析、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制定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制定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开展公众参与等内容。

投标人需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保质保量完成委托的工作,项目包括报告书编制、现场调查、环境检测、公示、专家评审等,最终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审查文件。

★五、最高限价:96万元

★六、服务期(工期)

资料齐全后180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工。

★七、采购需求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不限于下列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3)《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

(4)《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506号)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

编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梳理原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影响变化情况,识别园区现存问题,提出相应的规划调整建议,并通过技术评审,取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文件。

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等进行委托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工作;中标单位对合同委托范围内的环评报告的完整性、评价结论负责,提交的环评报告,编制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并确保文件的编制质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甲方需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付款方式:

完成报告后一次性支付100%。

合同履行期限:资料齐全后180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23时59分至2024年12月0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 09时2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4日 09时2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委员会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72-1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宇 张硕 电  话:******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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