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10万吨掺混肥项目(1台4t/h备用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二阶段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10万吨掺混肥项目(1台4t/h备用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二阶段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10万吨掺混肥项目(1台4t/h备用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二阶段验收)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台安镇台大路南工业园区
************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10万吨掺混肥项目》设置两条生产线,一条复混肥生产线,一条掺混肥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0m2,厂内设有一座生产厂房、一座原料库房、一座成品库房、一层办公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该部分已于202******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10万吨掺混肥项目》生产供汽采用园区的供蒸汽管网,车间内设有一台燃气锅炉作为备用,当供汽管网出现故障时,采用备用燃气锅炉进行供汽。锅炉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二阶段)总投资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总投资的11.1%。
******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10万吨掺混肥项目》的1台4t/h备用天然气蒸汽锅炉及其配套设施。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2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电话,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