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省妇联12338维权服务热线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面向妇女的信访接待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省妇联拟开展12338维权服务热线法律及心理服务工作项目,现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4月28—30日。
一、服务项目主要内容
(一)12338热线及信访接待办理服务
1.12338热线接听、记录、答复、转接、回访、报告、抽查、对接线下公益服务等;
2.接待来访投诉、受理、回复、协助转办交办调处、信息录入、汇总分析、总结报告等;
3.来信、来电、来访等信访档案收集、归集、整理;
4.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服务。
(二)法律维权服务
1.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2.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的公益诉讼;
3.重大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媒体发声等;
4.妇女儿童普法宣传工作。
(三)法律顾问服务
1.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2.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
3.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四)心理服务项目主要内容
为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妇女提供一对一个案咨询服务,做好咨询服务的相关记录,建立服务档案,定期对办理的事项进行数据分析,按要求定期将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省妇联,对全年的服务项目进行总结,相关文字记录、影像资料等建立管理档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培训服务等。
二、承接服务主体应具备的资格
******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承接相关服务。
- 法律服务
1.注册成立五年以上。2019年1月1日以前成立;
2.具有良好的声誉。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以上律师协会的表彰或参与法律援助服务获得过省部级(含省部级)表彰的优先;
******委员会委员的优先;
4.执业规范,组织机构健全。五年内未受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5.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困难扶助、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咨询服务等公益事业,有参与妇女儿童权益志愿服务并获得国家级相关部门表彰的优先。
- 心理咨询服务
1.注册成立五年以上。2019年1月1日以前成立;
2.具有良好的声誉。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的表彰或参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获得过省部级(含省部级)表彰的优先;
3.具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心理咨询机构专业人员15人以上;
4.执业规范,组织机构健全。五年内未受到行业协会或者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5.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困难扶助、心里咨询服务、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
三、提供服务的方式
******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建立省妇联购买服务支持团队,为省妇联信访法律维权服务提供专业支撑;
2.选派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本科以上学历的本所签约的职业律师,工作日全天到省妇联信访窗口从事信访接待、接听12338热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心理咨询事项由省妇联值班律师转介至心理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心理咨询机构应在接到转介事项半小时内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预约心理咨询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
3.依据实际需要,提供法律顾问、心理咨询等其他服务。
四、服务质量检查验收
******事务所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服务,省妇联在服务完成后5日内验收;
******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提供的信访接待服******************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需及时更换服务人员;
******事务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漏接12338热线。发现12338热线在工作时间内的未接来电,须及时回拨提供服务。全国妇联抽查接听率达到98%以上,未达到要求,立即更换人员并扣减服务费3%;
******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提供信访、法律维权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承接甲方信访窗口、12338热线等渠道的有偿法律、心理咨询服务。一经发现,立即更换人员并扣减服务费3%;
******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五、服务周期及付费方式
服务周期为8个月,从采购程序结束、签订合同之日起。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暂停服务。特殊因素消除后,双方商定重新开展服务,服务时间连续计算。
项目采取分段付费结算。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0%的服务费用,合同执行四个月后,支付40%的服务费用,合同执行结束,经验收没有扣费发生,支付其余20%的服务费用,如发生扣费,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合同剩余服务费。凭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结算,如遇省妇联财务预算决算等特殊时期,自动顺延结算时间。
六、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经招标方与供应商初步沟通后,采购方制发采购邀请函,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接到邀请函后向采购方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须提供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近五年类似承办活动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性证明材料:本项目的工作方案。上述资料不全不得参与采购。所有材料需报送一式三份。
2.报送地点:省妇联405房间。
3.截止时间:如有意向承接此项工作,请于2024年5月6日17点前,将材料发至省妇联权益部(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20号省妇联权益部收,024-******)。
4.招标方不负责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未中标文件。
5.招标方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联 系 人: 张 萍 ????联系电话: 024-******
电子邮箱: ******
附件:1.响应文件封皮格式
2.目录格式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书面声明(律所专用)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