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大学非修购专项项目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服务采购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大学非修购专项项目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XYZC-FW****** 采购单位:******大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杜老师、周老师,0411-******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福贵 0411-******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岛园17号半岛科技中心大厦1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大学非修购专项项目维修改造等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包括房屋零修项目(200万)、校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110万)、房屋维修改造项目(预估1500万),需委托监理的项目工程费预算合计约为1810万,具体以实际发生工程费为准。主要工作为对2025******办公室委托的所有非修购专项项目进行监理服务,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市政配套工程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等。 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监理人负责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合同和信息管理以及委托人和工程承包人等单位的协调工作等。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负责对竣工结算中项目按合同约定标准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具体监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采购人委托任务全部完成。 预算金额:36.20万元(人民币)。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详见工信部联[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截至开标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管理的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3月07日至2025年3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岛园17号半岛科技中心大厦12楼。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箱获取。 现场获取的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提交后,发售招标文件; 通过电子邮箱获取的需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须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银行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上述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提交后,发售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以招标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且为本项目使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414室(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大学国际会议中心(科技园大厦C座)) 五、开标时间:2025年 3月18日 09:00时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6000元,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开始递交。投标人应采用以投标人基本开户行汇款的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2.******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开户行: ******有限公司青岛国际创新园支行 账 号: ************ 联系人及电话:孙福贵 0411-******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岛园17号半岛科技中心大厦12楼 注:通过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费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材料及费用不予认可。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型企业最终报价给予10 %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残疾人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