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朝阳市机场南路(朝青线-凌河街)道路工程七标段(绿化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住建局备案。招标人为******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市机场南路(朝青线-凌河街)道路工程七标段(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市城区内 2.工程规模:绿化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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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 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外省投标企业开标前须到辽宁省住建厅办 理企业信息报送。(2)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 加投标。(4)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 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4日 10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 网上递交 3.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4日 10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1 万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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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7日。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 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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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1.投标人应从辽宁省工程建设投标盲盒系统办理相关投标业 务。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4-****** 2.投标文件 需要用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 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 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系统进入所投项目,使用CA 锁解密或进行远程扫码解密,投标人解密时必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同一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数字证书。 3.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采用云直播平台观看方式。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直播入口 ”进行观看。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注: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 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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