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营口市站前区福生里19-12号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经济性质:营利性;法定代表人:王雅楠;性别:男;年龄:44 ;籍贯:辽宁营口 。
******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监督电话:0417-****** 邮编:115000
******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5号
公示时限:拾天(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8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营口市站前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 2月18日
申请设立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营口市站前区福生里19-12号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经济性质:营利性;法定代表人:王雅楠;性别:男;年龄:44 ;籍贯:辽宁营口 。
******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监督电话:0417-****** 邮编:115000
******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5号
公示时限:拾天(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8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营口市站前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 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