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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5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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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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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加强我校提升服务国家和辽宁发展战略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推进我校科学研究与辽宁产业集群融合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辽教通〔2025〕18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的原则,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培育青年科技人才、领军科技人才。

(二)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瓶颈问题,围绕我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千亿级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从行业和产业发展中凝练关键应用技术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攻关,推动跨学科、跨单位交叉融合创新,产生科技创新成果,培育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

二、项目类别

根据《关于发布2025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辽教通〔2025〕186号)文件要求,202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按学科领域分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不包含教学改革和思政类项目)两类,并按照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分别设置自主选题项目、创新团队项目、平台建设项目和创新发展项目四类。

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科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一)自主选题项目

1.自然科学类

围绕精细化工、新材料、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特色农业、生物医药等自然科学领域,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开展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额度为3万元/项。

2.人文社会科学类

围绕边境经济、乡村振兴、文化传承、文体旅融合、历史民族文化、红色精神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瞄准对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基础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项。

(二)创新团队项目

1.自然科学类

(1)支持组建能够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创新团队,强化有组织科研,重点围绕我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千亿级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在特色农业、新材料、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特色农业、生物医药等研究领域,持续培养具有较高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术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提高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2)支持具有较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潜力的青年人才组建新的创新团队,产出原创性理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跨学科融合创新成果,培育科技领军后备力量。

该类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项。

2.人文社会科学类

(1)支持着力创新科研组织模式的创新团队,强化有组织科研,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交叉融合,在边境经济、乡村振兴、文化传承、文体旅融合、历史民族文化、红色精神等领域。

(2)持续培育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提高团队研究解决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本领,产出更多标志性成果。

该类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

(三)平台建设项目

1.自然科学类

(1)支持依托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中试基地、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校级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及我省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聚焦我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千亿级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创新需求,契合我省重点学科布局,充实科技创新平台现有研究领域或开展新的研究方向,持续提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2)支持培育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含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等)进行的研究工作。

该类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项。

2.人文社会科学类

******学校新型智库、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及校级研究院等科研平台,着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前瞻性、综合性、复杂性问题,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深度合作及与理工农医学科的交叉融合,培育和催生新的学科和学术增长点,建成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科研咨政建议并重的创新性平台。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

(四)创新发展项目

1.自然科学类

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精细化工、新材料、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特色农业、生物医药等自然科学领域,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跨单位校企联合攻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鼓励科研人员************学校资助5万元/项,合作单位资助经费到账5万元/项,并提供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2.人文社会科学类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支持在边境经济、乡村振兴、文化传承、文体旅融合、历史民族文化、红色精神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紧密结合当前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求,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所面临的挑战、机遇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鼓励跨单位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资助额度为3万元/项。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须具有相对集中的合作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实质性参与合作研究,原则上不超过8人。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3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省教育厅系统备案为准),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自主选题项目组成员须吸纳3名以上在校生

(二)自主选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创新团队项目、平台建设项目、创新发展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其中自然科学类自主选题项目立项数量占比一般应不少于该类别立项总数的50%,男性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加大女性科研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女性申请人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创新团队项目应是在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有不同学科成员共同参与的前期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作为支撑基础。支持创新团队广泛汇聚校内不同学科研究力量实现有效协同,共同开展协同攻关,支持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加入团队,开展联合攻关。

(四)各二级单位(部门)要严把申报项目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和项目申报质量。学校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知识产权争议或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省教育厅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学校将统筹考虑自主选题项目与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面上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青年项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衔接安排,避免重复支持。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把控各类项目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立项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委员会研究后,给与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七)预期研究成果应符合《结题标准》(附件3),不符合结题标准的申报书形式审查不予通过。学校将按照相关要求对立项******学校基本科研项目课题资助,不标注的在结题时不能认定为该项目的成果。

(八)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九)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十)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准备前期研究成果佐证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单位(部门)审核。

(二)二级单位(部门)审核

各二级单位(部门)重点对申报人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匿名情况以及项目内容进行审查,对有意识形态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审查通过后,二级单位(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填写《汇总表》(附件2),由二级单位(部门)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科研处邮箱。

******学校形式审查及外审

******学校将组织校外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教育厅。

五、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下述内容及顺序编制项目立项申报的实名及匿名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主选题项目(不超过50个页码)

1.《申报书》(附件1);

2.代表性前期成果佐证材料(代表性前期成果不超过5项,且第一完成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按附件5要求提供);

(二)创新团队项目、平台建设项目、创新发展项目(不超过60个页码)

1.《申报书》(附件1);

2.代表性前期成果佐证材料(代表性前期成果不超过10项,按附件5要求提供);

(三)其他要求

所有实名(申请书需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签字)、匿名申报材料各做成1个PDF文件,《汇总表》需提供科研负责人签字、盖二级单位(部门)公章扫描件及Excel文件,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六、截止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15:00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琦

电话:******

邮箱:******

附件:

1.申报书

2.汇总表

3.结题标准

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5.佐证材料相关要求

科研处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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